10月15日下午5点许,芷江公安局土桥派出所交管中队在土桥镇洞下路段查获村民毛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当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72kg/100ml。

据驾驶人毛某某供述,自己驾驶摩托车到邻村参加葬礼,在酒席上碍于亲朋好友的劝说,喝了几杯啤酒。自认为农村道路偏僻,不会有交警查处,所以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
经教育,毛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坚决不酒后驾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交警温馨提示:在农村参加酒宴,喜欢喝酒的“开车一族”,不管你的车是两轮还是四轮,都不要有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编:明毅 汪大庆
来源:芷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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